印度太陽能公司(SECI)在一項重大進展中宣布,它已經降低了幾個月前由該機構引入的制造招標的能力。
2018年5月,Mercom 報告稱,SECI 在全國范圍內提供了5吉瓦的制造能力。容量現(xiàn)已降至3吉瓦。
制造能力將與州際傳輸系統(tǒng)(ISTS)相連的太陽能光伏(PV)項目聯(lián)系起來。
招標的目的是通過授予PPA建設項目來激勵國內制造能力建設,從而加強國內太陽能供應鏈。
SECI對制造招標的修訂的一些亮點如下:
制造業(yè)的5吉瓦容量已降至3吉瓦。開發(fā)商將獲得2,000兆瓦的保證購電協(xié)議,生產能力為600兆瓦,因此授予的總電力項目將保持在10吉瓦。
開發(fā)商可以競標制造的最低容量從1吉瓦減少到600兆瓦。
太陽能開發(fā)商建立制造能力的時間也從之前的3年時間調整為2年。
分配的太陽能項目容量需要分階段進行。PPA將在授予書(LoA)之日起90天內的最長時限內執(zhí)行。中標者將需要在PPA發(fā)布之日起21個月內委托累計分配容量的最低40%。中標者將被要求在自LoA之日起36個月內調配余額分配能力。
應付給開發(fā)商的最高關稅已從?2.93($ 0.041)降至?2.75($ 0.039),但此關稅不包括保障稅。
在最初的招標中,據(jù)說,對于制造單元,制造商可以使用任何技術來生產模塊,只要該過程中使用的材料是在國內生產的。唯一可以進口的主要原材料是多晶硅。制造單位必須在授予之日起的三年內開發(fā)。該條款現(xiàn)已修訂,對于硅基設施,需要在印度的任何地方建立由多晶硅生產模塊的生產設施,并且可以輸入功能性原材料,即多晶硅。從多晶硅加工所需的其他輔助原料(除了硅基原料)可以從任何地方采購。
對于非硅基技術,可以導入主要功能原材料。但是,后續(xù)的制造鏈需要在印度的任何地方建立。加工所需的其他輔助原料(主要原料除外)可以從任何地方采購。
制造模塊的效率要求為19%,此外,30%的已安裝制造工廠應生產效率為20%或更高的模塊(有點類似于中國的領跑者計劃)。
對于薄膜模塊,制造工廠應生產平均效率為18%或更高的模塊
制造工廠應符合2017年9月5日“2017年太陽能光伏,系統(tǒng),設備和部件商品(強制注冊要求)令”
保證金存款(EMD)和履約銀行擔保金額也根據(jù)制造單位規(guī)模的減少進行了修訂。
目前尚不清楚這次招標是否有足夠的需求。
與此同時,SECI 最近取消了3 GW的投標,除了ACME以L1關稅獲得的600 MW,其報價為2.44(~0.0355美元)/ kWh。